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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05-舊式身心障礙手冊 7/10前應完成換發 逾期辦理將失效 影響企業足額進用人數 閱讀:448

 

舊式身心障礙手冊 7/10前應完成換發

逾期辦理將失效 影響企業足額進用人數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五日臺北報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依主管機關指定期日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屆期未辦理者,主管機關得逕予註銷身心障礙手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企業若有僱用持有舊式「身心障礙手冊」(綠色)的身心障礙員工,須於7月10日前完成換發為新式的粉紅色身障手冊,如未完成換發新證,除攸關勞工本人權益外,也會影響企業定額進用人數計算。

持有舊式身心障礙手冊,其後續鑑定日期欄位為空白、或註記為永久有效的持有人,依照現行身權法規定,須於7月10日前申請換發新證。企業所雇用的身障者如逾期未換證,證明文件失效後將從有效進用名單中減除,減除後如人數未達足額進用的標準,事業單位須依規定繳納差額補助費,直到達到法定應進用人數為止,提醒企業關心所聘身障員工是否已依規定換發。有關身障證明換發事宜,可洽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0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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