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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14-外辦處不適用勞基法 臺北市籲修正函釋 閱讀:383

外辦處不適用勞基法 臺北市籲修正函釋

針對媒體報導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非法解僱臺籍資深員工一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此案經兩度協調不成立,主因外國機構尚未經勞動部指定為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對此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中央立即修正相關函釋,或公告發布新的函釋,保障本國勞工權益,外交單位也應積極協助勞工,爭取合理權益。

勞動局說明,根據勞動部於87年12月31日函釋,「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90年5月18日行業名稱變更為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本國勞工與如與該處有求償勞工工資及退休金等民事給付爭議,本國勞工仍得在本國法院起訴,由民事法院審理雙方爭議。

此外,如本國勞工無力負擔律師費及訴訟等費用,可向勞動局申請勞動權益基金補助裁判費、律師費、訴訟期間生活費用及強制執行費等,以維護其勞動權益。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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