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外籍廚師與雙語人員 不須申請事前居家檢疫查核
勞動部說明,新引進外籍廚師及雙語翻譯人員無須事前向地方政府申請居家檢疫場所查核,該類人員持招募許可函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核發入國簽證,並於入境後比照一般外國人自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檢疫事宜。
勞動部指出,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第19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即應負擔所聘僱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生活照顧責任。外籍廚師及雙語翻譯人員是屬於第11款之外國人,雇主無須為外籍廚師及雙語人員安排規劃住宿,因此雇主於申請引進這二類外國人時,不須事前向地方政府申請居家檢疫場所查核。
勞動部表示,因雇主引進外籍廚師及雙語翻譯人員不須事前向地方政府申請居家檢疫查核,得逕持招募許可函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核發入國簽證,並於入境後自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檢疫事宜
資料來元:外勞通訊社109.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