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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03-非法容留外國人北市去年裁處99件 閱讀:314

非法容留外國人北市去年裁處99
勞務委外仍應查證身份 違反最高罰
75萬元

外國人非法工作案層出不窮,常見失聯移工或尚未取得工作許可的僑外生,以「幫忙」名義在店家做事,但卻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統計,去年至今共裁罰99件,總罰鍰高達1620萬元,若5年內再違反,將會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局接獲案件,A公司將辦公室清潔工作委外給清潔公司辦理,清潔公司一時不察,聘僱非法外國人在A公司從事打掃工作,經移民署專勤隊查獲後,清潔公司除因非法聘僱受罰外,A公司也面臨高額罰鍰。

就服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勞動局長陳信瑜說明,縱使與外國人之間無聘僱關係,若容許非法外國人停留於某處提供勞務,也有違法之虞。

陳信瑜進一步指出,A公司雖將清潔業務外包給清潔公司,但A公司事實上也應對清潔公司所指派的外國人,進行身分查證,若因未善盡查證義務而違反就服法第44條規定,將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補充,部分店家被查獲時,認為外國人只是來幫忙,沒有聘僱,所以未查驗證件,但其實只要在店內提供勞務,就是「工作」,就算沒有酬勞,店家仍屬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如有給付薪資,也會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非法聘僱,兩者最高均可處75萬元罰鍰。呼籲雇主應謹慎守法,對於派遣至工作場所提供勞務的外籍人士,仍應確實查驗身份,避免受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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