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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07-工資事項居冠 多為預扣服務費或儲蓄款【外勞社】.doc 閱讀:443

去年北市外勞爭議1,333 增加64

工資事項居冠 多為預扣服務費或儲蓄款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七日臺北報導】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統計,105年度下半年處理外勞法令諮詢共6,601件,勞資爭議協調696件,去年全年合計諮詢服務11,060件,較104年減少17件,而勞資爭議協調有1,333件,則比前一年增加64件。

  勞資爭議類型則以申訴工資事項爭議最多,其次為契約事項爭議,管理事項爭議佔第三,104年度則依序為工資事項、管理事項、契約事項。經重建處協調後,協助外勞爭取應有法定權益金額(如未全額給付薪資)2474,018元。

  工資爭議最常發生的問題為雇主預先從外勞薪資中扣除服務費,以及從薪資扣除部分金額直接幫外勞儲蓄等情形。重建處表示,依規定,雇主應全額給付外勞薪資,並給予外勞雙語薪資明細表,除依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的項目及金額外,其餘均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外勞若有繳款、匯款或儲蓄需求,仍應由雇主將薪資先全額給付外勞後,再由外勞自行或委託他人處理其財物。

  其次為契約事項,主要為勞雇雙方其中一方想要提前解約或是轉換雇主,而另一方不同意所發生的爭執,由雇主、外勞提出的情況約各佔一半。重建處說明,依法律規定,雇主不得任意遣返外勞,如雙方合意提前終止契約,須辦理驗證程序。此外,除勞雇雙方合意外,外勞須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情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才能轉換雇主或工作。

  去年11月就服法第52條修正實施,刪除外勞每3年出國1日規定,重建處指出,外勞工作滿一定期間,大部分雇主都會同意讓外勞返國休息一段時間再回台,而勞僱雙方相處上若出現問題,不見得都集中在期滿時才發生,針對勞資雙方在休假或是否繼續聘僱上,目前並沒有因新制造成明顯增加。

  管理事項則包括雇主管理方式、人際相處等項目,例如雇主沒收外勞手機、對飲食的不適應,或是外勞與雇主、被看護人及其他家庭成員間的相處問題等。重建處表示,手機是外勞個人財物,除非外勞同意由雇主代為保管,否則不可任意沒收,亦不得限制外勞一律不得使用,但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與外勞約定在休息或週末時間再使用手機,協調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資料來源:外勞社 10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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