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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05-失聯移工佯稱外配受僱 雇主無辜遭重罰 閱讀:582

聯移工佯稱外配受僱 雇主無辜遭重罰

有民眾透過廣告僱用自稱是外配的女子擔任家人看護,未料沒幾天就有移民署上門逮人,原來僱用的看護其實是逃逸外勞,這位民眾得面臨15萬至75萬元不等的高額罰鍰,南市勞工局呼籲,僱用外籍移工一定要詳細查證。

勞工局指出,小方(化名)父親重病住院,家人忙於工作,透過「仲介看護」小廣告找到自稱「蒂娜」的外籍人士,她聲稱老公是台灣人,還拿出1張跟老公、兒子的照片證明及1張在台居留證,小方不有他,立即僱用蒂娜全天候照顧父親,未料移民署專勤隊隔天就找上門,查獲蒂娜為逃逸外勞,並非外籍配偶。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就算是隨同自稱是她丈夫的台灣人來應徵,仍然有可能是逃逸外勞,可要求拿出註記「依親居留」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才足以證明外籍配偶身分。

王鑫基表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配偶不須經申請許可,即可在台灣從事工作,因而有許多非法外勞常冒稱外籍配偶應聘,如果覺得證件有問題,可親自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專勤隊查詢。

此外,農忙時期,部分沒有加班或輪班的外勞,會利用下班時間至農地幫忙,果農以為外勞是工廠合法外勞而僱用協助收,也是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因目前農業並未開放外勞,且外勞是別人所聘僱的,依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聘僱逃逸外勞、他人所申請的外勞,將處以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緩,5年內再犯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20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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