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具特定製程之產業業者申請引進外勞案件表
(本申請書填寫內容以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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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案件名稱 |
□製造業具特定製程之產業業者申請引進外勞案件
□製造業具特定製程之產業業者申請引進外勞案件再次申請;工業局核發初次申請證明文件之日期及文號: 年 月 日工 字
第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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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
請
人 |
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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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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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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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廠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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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廠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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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登記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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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司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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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司
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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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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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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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業別 |
(依勞動部公告行業別及行業分類編號填寫) |
(四)最主要產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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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諾書:
申請人保證本申請案所填資料及所附文件等均屬正確,如有錯誤或虛偽不實,願自動放棄核配,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請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
(六)檢附文件:
1.製造業業者申請協助引進外勞案件設備清單(M三四三A表)。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申請補辦之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機器設備證明文件:
(1)應檢附最近一年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及資產負債表)。
(2)新購置機器設備未及刊登於年度報稅所附財產目錄者,應檢附該等購置機器設備之發票、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付款交單、承兌交單或其他實際支付憑證,及其銷貨開立統一發票等影本。
4.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
5.公司簡介、最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6.資源化產業類別須再檢附下列之一之資格證明文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通過公告再利用檢核者、公民營廢棄物處(清)理機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工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
(七)檢附文件應注意事項:
影本文件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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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審核意見 |
本案經第 - - 次會議( 年 月 日)決議:
□同意本案之申請,並函請勞動力發展署協助辦理。
□資料不全,請補正後再議。 |
行業所屬等級 |
□A+級(35%)行業:
□A級(25%)行業:
□B級(20%)行業:
□C級(15%)行業:
□D級(10%)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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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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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地址:106-31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3號經濟部工業局/電話:(02)27541255/傳真:(02)2703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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