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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19-企業給付防疫隔離假薪資 可加倍減除 閱讀:289

企業給付防疫隔離假薪資 可加倍減除

國人返國或持居留證者入境台灣,均應配合14天的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受雇員工如有接受防疫隔離,在此期間所給付的薪資,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200%減除。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事業單位應給予防疫隔離假。第4條明訂,事業單位依第3條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期間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若營利事業給付員工於防疫隔離期間薪資已適用其他租稅優惠,例如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優惠,或者當年度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所得額已為負數者,則當年度所得稅不適用加倍減除該薪資支出,提醒事業單位留意不得適用的規定,以免申報錯誤遭調整補稅。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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