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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8-暫停移工轉換及調派 勞動部:家庭看護工可隨被照顧者移動 閱讀:324

暫停移工轉換及調派 勞動部:家庭看護工可隨被照顧者移動

勞動部表示,6月6日起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合意接續聘僱及期滿轉換,原則不予核准,但雇主違反法規或被看護者死亡等情事,因屬不可歸責移工原因,仍會同意轉換。記者葉冠妤/攝影

勞動部表示,6月6日起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合意接續聘僱及期滿轉換,原則不予核准,但雇主違反法規或被看護者死亡等情事,因屬不可歸責移工原因,仍會同意轉換。記者葉冠妤/攝影

 

因應苗栗科技大廠發生移工群聚感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6月5日宣布自即日起暫停移工轉換雇主等作業,以減少人員流動防杜疫情擴散。勞動部今天表示,6月6日起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合意接續聘僱及期滿轉換,原則不予核准,但雇主違反法規或被看護者死亡等情事,因屬不可歸責移工原因,仍會同意轉換。

 

此外,6月6日起暫停產業及安養護機構調派移工工作場所,雇主需安排移工留任原工廠、原工程、原機構工作,不可調到同雇主的其他廠場、工程或機構,但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考量家庭照顧需求,不予限制。

 

勞動部指出,申請轉換程序及期滿轉換案件暫停起始日期,以申請日為準;合意接續聘僱案件暫停起始日期,以移工和雇主合意日為準。例如:雇主或移工在6月6日當天或之後申請轉出,就會不予許可;移工和雇主若110年6月6日或之後才簽署合意接續聘僱同意書,要轉換到新雇主工作,也屬於不予許可範圍。

 

但屬於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雇主關廠歇業或雇主違反法令經廢止許可等,因不可歸責移工,仍然可以繼續轉換程序。勞動部也呼籲雇主,雇主在移工原聘期限屆滿前,如仍有聘僱需求,請儘速和移工合意辦理期滿續聘,既可保障移工工作權益,也可以補充企業人力,減少疫情擴散。

 

勞動部表示,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及安養護機構看護雇主,自6月6日起,不得調派移工至同雇主其他工作地點,違者將依就業服務法處6萬到30萬元罰鍰。但是,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基於被看護者就醫及照顧需求考量,雇主仍得以移工隨被照顧者移動調派工作地點。

 

至於何時解禁?勞動部表示,將配合指揮中心因應防制疫情需要,持續滾動檢討,並在未來疫情趨緩經指揮中心同意後,另行通函周知重新申請作業。相關事宜請洽詢1955或勞動力發展署官方網站

 

資料來:聯合新聞網1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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