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多元陪伴照顧計畫
配合修正法令、書表 配合新增 「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 」 ,勞動部修正相關法規、令釋、文件效期以及雇主申請書表等,其中雇主辦理國內招募 「 多元陪伴照顧工作 」 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訂為 3 萬 3,832 元,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工作,每人每月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新臺幣 2 千元。 『 多元陪伴照顧工作 就安費每人每月 2 千元 』 勞動部 113 年 11 月 14 日公告修正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部分條文,其中新增移工從事多元陪伴照顧工作內容、資格,以及雇主資格和人數認定等規定以及明定移工從事多元照顧陪伴工作,條件與家庭看護工相同,均須年滿 20 歲且接受相關訓練,生效日 11 月 16 日。 『 辦理國內求才 合理薪資準 3 萬 3,832 元 』 其餘相關函釋規定也都配合在 11 月 14 日公告,指定生效日為 11 月 16 日,包括 「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 」 ;核釋 「 就業服務法 」 第 47 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10 款 「 多元陪伴照顧工作 」 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為新臺幣 3 萬 3,832 元;核定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 以及公告修正就業安定費數額表,增訂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工作,每人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新臺幣 2 千元,另因為已無外展看護,同步刪除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外展看護數額。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1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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