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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8-107年營業仲介有1,571家 較前年增27家 閱讀: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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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性侵外勞 重罰150萬元並廢許可證

針對日前中部地區發生鄉代兼職仲介業務,利用職務性侵剛來台工作的外勞,對此勞動部表示,已由當地縣市政府查察,初步確認是仲介從業人員,個人性侵行為涉及刑事案件,另偵辦中,至於仲介公司的責任,若確認案件屬實,將是首例適用去年剛增列的法規,由地方政府處仲介公司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勞動部在收到裁決書後,再依法廢止該公司許可證。

107年資料,全台仍在營業的仲介有1,571家,較106年仍營業家數1,544家,僅增27家;其中台北市有253家、新北市211家、桃園市214家、台中市278家、台南市101家、高雄市193家、金門縣2家及其他縣市有319家。

勞動部表示,《就業服務法》去年1128日公布部分條文修正,新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0條部分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第10款規定不得違反雇主或勞工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身分證件」或其他相關文件;第15款規定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或致勞工權益受損」;增列第20款規定,「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上述違反將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處6萬至30萬元。增列第18款規定,不得「對求職人或受聘僱外國人有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經法院起訴或判決有罪時,除依第65條處30萬元至150萬元的罰鍰外,並得依第70條廢止仲介設立許可。增列第19款規定,「知悉受聘僱外國人疑似遭受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家屬、雇主之代表人、負責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為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而未於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通報。」仲介或從業人員沒有通報,將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處6萬元至30萬元。

勞動部說明,日前在彰化地區爆發黃姓鄉代兼營仲介,利用職務之便,涉嫌下藥性侵印勞,已由彰化勞工處啟動調查,雖仲介公司從業人員名冊沒有該員,但是初步證實該鄉代有實際從事仲介業務,目前全案仍在調查中。

由於去年立委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其中就業服務法第40條增列第18款規定,仲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對求職人或受聘僱外國人有性侵害或暴力等行為;經法院起訴或判決有罪時,除依第65條處30萬元至150萬元的罰鍰外,並得依第70條廢止仲介設立許可。因此若該案調查後屬實,將會是該法生效後適用的首件案例。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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