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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10-去年就服法訴願有371件常見因許可以外工作 閱讀:452

 

去年就服法訴願有371

 

常見因許可以外工作

 

  勞動部指出,107年勞工行政事務之訴願管轄業務收辦案件數達2,228件,其中以《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服務法》為訴願案收件數前3大類,分別為791件、552件及371件,以上合計占該年度訴願案件比率約76.93%,又訴願決定撤銷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撤銷原處分者,共計144件,約占決定案件數2,044件之7.04%,可因訴願制度獲得救濟。


   勞動部法務司副司長傅慧芝表示,以《就業服務法》訴願案為例,常見雇主指派合法聘僱之外籍看護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例如去雇主所經營的餐廳、工廠從事工作,直轄市、縣(市)政府會以訴願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之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規定予以裁處。
 

   傅慧芝進一步說明,雖然訴願人多半以外國人是自願幫忙,並非訴願人指派為其主張,但是雇主既以家庭看護工名義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之工作,則該外國人工作內容,自當以照顧被看護者所必須之相關生活照料工作者為限,例如料理被看護人之飲食、清洗衣物等,又儘管雇主沒有積極指派的行為,但明知外國人有從事許可外工作的情況下,仍應阻止,而不是默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之工作。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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