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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23-竹警槍殺外勞案 判刑八月緩刑三年 閱讀:453

 

竹警槍殺外勞案 判刑八月緩刑三年

發生在兩年前的新竹縣警局鳳岡派出所警員陳崇文,在處理越南籍移工阮國非砸毀小貨車案,由於阮國非拒捕並企圖搶奪警車,警員陳崇文朝阮國非連開九槍,導致對方傷重不治。全案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姓警員不符使用警槍比例原則,判處陳姓警員八個月徒刑、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彭清仁報導)

這起警員開槍擊斃越南移工案件,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主要是陳姓警員在近距離朝越南移工阮國非連開九槍,案發後陳姓警員也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取得家屬的原諒。不過全案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調閱陳姓警員的隨身密錄器,發現陳姓警員在十二秒內,朝阮國非連開九槍,但被害人並沒有啟動警車電門的情形。

新竹地院發言人庭長魏瑞紅指出,被告陳崇文為逮捕被害人越籍移工阮國非,近距離射擊被害人九槍,於使用警槍的當下,造成被害人傷重致死,且被告在開第四槍之後,被害人下部已大量出血,此時可能造成現場人員危害的程度已降低,但被告仍朝被害人射擊五槍,不符合使用警槍比例原則,應該要負過失致死罪責。但考量被告是初任警員,資歷尚淺,沒有處理突發狀況的經驗,且考量被告與被害者家屬已和解,並取得被害家屬的諒解,才量處被告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1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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