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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02-雇主欠薪違法廢聘 勞團指影響外國人工作權 閱讀:368

 

 雇主欠薪違法廢聘 勞團指影響外國人工作權 轉換期得申請延長 原雇主免費負擔膳宿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1日帶10餘名移工前往勞動部召開「雇主違法,移工連帶受罰」記者會,批評勞動部處罰雇主違法,卻衍生勞工連帶受罰的情況,要求移工應有決定「廢聘名單」的權利,而非雇主單方提出、選擇轉換的移工其轉換期間不受60日的限制,且在待轉換期,原雇主應免費負擔其膳宿。

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委莊國良回應表示,由於美堤與薩摩亞巧詣公司已經因積欠外國人薪資遭新北市政府裁罰,為保障外國人工作權益下,勞動部依就服法規定,採1:1比例廢止其配額,經查共廢止21名配額,先扣除其空配額6名,另1名出境,由雇主提出14名移工名單,雇主在6月底、7月初提出,勞動部7月18日發廢止聘僱許可函,限令雇主辦理該外國人轉換作業。

莊國良說明,考量廢止雇主名額對企業經營影響重大,基於行政處分目的與手段之比例原則,兼顧企業人力調度需求,除職災外國人不得由雇主優先提列廢止對象外,由雇主自行提報名額以利廢止作業,因此勞團要求移工應有決定「廢聘名單」的權利,實務上難做到,若外國人都不願轉換恐影響處罰時程。

莊國良指出,該案已限令雇主於廢止許可日60日內應向公立就服機構辦理外國人轉換事宜,若外國人在60日內未有新雇主承接,該案如符合外國人入國工作未滿1年、檢舉雇主違法情形等特殊事由,就可以提出申請轉換期再延長60日,以1次為限。

有關外國人在轉換期間之膳宿,莊國良說,由於該案是雇主違法導致廢聘,轉換期間外國人無法工作,原雇主應免費負擔膳宿,雇主若是在轉換期間沒有善盡對外國人生活照顧責任,未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劃書善盡管理事宜,經限期改善未改善,可依就服法課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再廢止雇主招募及聘僱許可。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指出,美堤食品及薩摩亞商巧詣公司的移工日前因公司積欠加班費及雇主秋後算帳發動過2次罷工行動,經調解後都已達成勞資合意,但勞動部後來因2家公司有違法狀況,要廢止聘僱許可、砍掉2家公司聘僱移工的名額,導致移工的工作權受損。

吳靜如表示,勞動部認為減少聘僱移工的名額可以懲罰雇主,但根據相關規定,只要經過2年的管制期,雇主的聘僱名額就會恢復,且這2家公司早已經開始聘僱外籍實習生,2年管制期的限制對雇主來說根本不痛不癢,但對移工來說,卻是面臨工作不穩定的局面,「明明是雇主違法,受害的卻是移工」。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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