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外勞薪水誣賴逃逸 惡劣仲介求刑3年
外勞仲介王姓女子(49歲)和劉姓女子(58歲)發現一名女性印尼籍勞工在台言語不通,王女帶著她四處打工,1年內只給她4萬元薪水,印勞被警方發現非法打工,才揭露情事。
印勞被第一個雇主退貨後,王、劉2人從2011年3月到2012年3月間,開始帶她四處打工,1年間換了4任雇主,王女只給外勞4萬多元薪水,其餘18萬元都遭王女侵吞,王女還作假將外勞登記在劉女住所工作,最後外勞被員警查獲在麵店非法工作,王女侵吞外勞薪資一事遭揭穿,王女為脫罪,竟偽造不知情雇主簽名,向勞委會指控外勞為非法逃逸外勞。
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王女仍矢口否認,但劉女坦承犯案,且詞供和外勞供詞吻合,檢察官認為王女不但行徑惡劣,侵佔薪資、誣賴陷害無辜外勞,犯後毫無悔意,依《人口犯運防制法》起訴王、劉兩人,並對王求刑3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