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越配父母聚一處 疑非法打工
移民署屏東專勤隊在萬丹鄉一棟三合院及附近鴨寮,查獲6名來台探親卻逾期居留的越配父母,上了年紀的越南親家都說是來台探望女兒,卻無法交代為何會出現在鴨寮,其中1人逾期停留時間長達571天,分明是假探親之名,行非法打工之實,全部依違反入出國移民法送辦。
專勤隊日前據報在萬丹一處三合院內發現2男2女,年紀都在50歲以上的越南籍人士,看起來不像逃逸外勞,又在附近鴨寮內,找到一對上了年紀的越籍夫妻檔;6人都向專勤隊員表示,他們是探視嫁來台灣的女兒,因為彼此認識,才相約聚會。
單純聚會?警不信
專勤隊調查發現,這6人的女兒分別嫁到枋寮、東港及新園,沒一個嫁到萬丹鄉,卻選在萬丹聚會,其中2人還出現在鴨寮,雖未見實際打工行為,但6人衣物都在三合院內,根本不像是單純聚會。
其中一名52歲越籍婦人VO THI DANG逾期停留時間竟長達571天,面對專勤隊員的詢問,辯稱女兒懷孕生子,為了照顧女兒和外孫,才捨不得離開,但專勤隊並不採信,將進一步約談三合院及鴨寮屋主到案說明。
賺兩年返鄉可起厝
專勤隊從查獲的逃逸越勞口中得知,台幣一元約可兌換7百元越幣,在台灣工作2年,回越南老家就可以蓋棟新房子,很多越南人都想辦法借錢來台打工,有些嫁來台灣的越籍外配也會幫忙打聽管道,好讓家鄉的父母或兄弟姊妹來台探親時,有機會賺外快。
專勤隊指出,根據外配親屬申請來台探親規定,外配兄弟姊妹申請來台審查較嚴,准許停留的時間也較短,從2星期至1個月不等,若是外配的父母親,一般都核准60天停留期限,外配懷孕7個月以上或產後未滿2個月,父母可以照顧名義申請停留180天。
專勤隊表示,越配父母一旦違法事證確定,將罰款1萬元台幣並遣返,至少1至2年內不得再入境台灣。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