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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未按期安排外勞健檢及備查 最高恐遭罰30萬元罰鍰【中廣新聞網】 閱讀:1009

未按期安排外勞健檢及備查最高恐遭罰30萬元罰鍰

雇主聘僱外勞除了不可讓外勞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外,也要按期讓外勞接受健康檢查,並在收到醫院核發的健康檢查報告15天內函報衛生局,若違反規定,最高將可處以新臺幣30萬元的罰款;根據臺北市勞動局統計,101年度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而被裁處者:共有23件,都是雇主未按期讓所聘僱外勞接受健康檢查,或在收到醫院核發的健康檢查報告,卻沒在15天內函報衛生局,請雇主要特別注意。

印尼籍的亞妮是一名受僱來臺灣照顧行動不便老奶奶的印傭,經過6個月,亞妮已漸漸適應,雇主也依規定帶著亞妮去醫院接受入境6個月應進行的健康檢查,一切符合規定,但雇主卻忘了要在收到健康檢查報告的15天內,將報告送到所在地的衛生主管機關備查,結果違反就業服務法,雇主將面臨被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臺北市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科科長李進欽說,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所聘用的家庭看護工,在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的前後30日內,雇主都應安排他到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同時要在收到指定醫院核發健康檢查證明的15天內,送交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否則依規定將會被處最高三十萬的罰鍰,他也說明,為何需要為外勞辦理健檢及報備,是因為事關外勞身體健康及國內防疫事宜,請雇主千萬不可忽略。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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