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108年有440名移工
108年底移工在台總數71萬8,058人,其中符合加勞保的產業移工有45萬6,601人,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108年度參加勞保的移工死亡人數有440人,其中符合申請一次金的移工有168人,另外移工申請家屬死亡給付件數有7,055件。
依據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98年進入職場的勞保被保險人如死亡,無法選擇1次金給付,僅能申請遺屬年金,除非以前曾投保勞工保險,該規定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一體適用。
根據資料,108年參加勞保的移工死亡人數有440人,其中符合申請一次金的移工有168人,給付金額新台幣共62,224,880元;請領遺屬年金件數272件,給付金額新台幣共24,414,006元。
勞保局說,申請遺屬年金案件,如匯至國外金融機構方式領取死亡給付時,須自行負擔國外匯費,並自應領取之死亡給付金額中扣除,領取遺屬年金給付者按月自給付金額中扣除。
根據勞保條例第62條規定,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3個月。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5個月。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5個月。
勞保局指出,參加勞工保險之外籍移工,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108年度移工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有7,055件,其給付金額新台幣562,842,837元,平均1件獲得約7萬9,779元。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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