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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05-桃市公布居家檢疫查核流程及自評表 閱讀:276

桃市公布居家檢疫查核流程及自評表
自我檢核如有不符合 應修正後再申請

配合防疫工作,產業類雇主申請新引進移工,均經過地方政府實地查核居家檢疫場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公布「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受理新入境之產業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作業流程」,並提醒事業單位確實依「居家檢疫實地查核自評表」先行檢視,全部項目都必須符合,雇主可先由自評表來審視是否符合審查合格基準,若有不足之處,請修正後再行申請。

根據桃園市實地查核流程,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時,雇主應填報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居家檢疫實地查核自評表,並檢附入國引進許可函(海洋漁撈及乳牛飼育業為初次招募許可函),以郵寄或親送至勞動局,3個工作內進行文件審查,合格後14個工作日內,該局將會同衛生單位前往居家檢疫地點進行實地查核,合格者彙送勞動部,不合格者退件,後續需重新申請實地查核。

勞動局指出,為避免移工入境形成防疫破口,執行新入境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將從嚴審查,建議若非必要,可先延緩引進,移工名額可先予以保留,或循接續聘僱或期滿轉換方式承接國內移工,或在疫情期間以優先聘僱國內勞工方式,待疫情好轉後再引進;若真有引進海外移工必要,雇主即應善盡防疫責任,提供符合標準的居家檢疫地點,保護移工也保障國人的安全健康。

勞動局提醒,居家檢疫計畫書及相關資料若有填寫不實,可處雇主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移工名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則會遭到一年以下停業處分,籲請事業單位詳實填報。

桃園市為全台移工人數最多的縣市,考量當前疫情變化,而工廠也是群聚的場所之一,3月27日以後新入境的產業類移工,需經地方政府審查檢疫場所合格後,經勞動部備查始可引進,勞動局亦備有合格之移工居家檢疫場所,雇主如有需求可洽勞動局外勞事務科,電話(03)332-2101分機6821至6824葉明哲先生、江麗雲小姐。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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