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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08-工作年限9/17前屆滿 近日發文得申請延3個月 閱讀:352

工作年限9/17前屆滿
近日發文得申請延
3個月

為避免移工成為防疫破口,針對移工在台工作年限12年或是14年將屆滿者,勞動部先前函釋聘期在3月17至6月17日將屆滿者,雇主可申請展延3個月,因應疫情,勞動部近日將發文再延長3個月,除原先申請者可再次申請展延3個月,另對於移工聘期在6月17日至9月17日將屆滿者,雇主得申請3個月聘僱許可。

勞動部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報請指揮官同意採取必要措施,109年3月17日起推出「鼓勵移工期滿續聘、國內承接、暫不返國」措施。

勞動部在先前函釋指出,在109年3月17至6月17日期間,家庭看護工在臺累積工作年限將屆滿14年,產業等其他工作類別將屆滿12年的移工,且剩餘時間不足4個月者,雇主得於原聘僱許可屆滿日前後14日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3個月期間之聘僱許可,且需遵守移工一出一進規定(即原聘僱移工出國前,不得引進新聘僱移工)。雇主未申請延長聘僱許可期間者,應遵期為移工辦理出國手續並使其出國。

勞動部近日將發函再延長3個月,也就是先前已申請展延3個月到期的能再次提出申請展延3個月,例如,3月29日屆期前提出申請,給3個月聘期,到6月29屆期,在屆滿前14日可以此函再次提出申請延3個月;另一個是移工工作年限屆滿期在6月17日至9月17日,雇主得於原聘僱許可屆滿日前後14日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3個月期間之聘僱許可。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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