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外勞不適用基本工資
印尼駐台經濟貿易代表處要求直聘家庭印勞比照基本工資,但根據國內法令,家庭類外勞不適用勞基法,薪資不需要按基本工資。
不適用勞基法的家庭類外勞,薪資不需要按基本工資,薪資是否含膳宿也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目前行情價約新台幣1萬5840元)。
當前台灣外勞來源國以印尼為主,產業類加上社福家庭類約有19萬人,越勞居次(10.1萬人)主要供給產業類;泰勞有6.3萬人,其中僅700餘人是家庭類;菲勞包含產業類及社福家庭類,約有8.7萬人。
勞委會職訓局說明,台灣外勞引進以印尼為主的原因是,菲律賓人講英文,有更多其他國家選擇,台灣未必是他們的首選;泰勞因民情關係,不喜歡從事家庭類勞工;越勞則因逃跑率高,已遭勞委會凍結。
至於薪資問題,印辦希望引進印尼勞工以直聘,並比照基本工資。勞委會認為,本國雇主受到影響的部分,是直聘會因手續有等待空窗期,並增加聘僱費用,但雇主轉以仲介方式聘僱,則無此困擾,反而對印勞會有影響。
勞委會說,直聘方式印勞不需負擔給國外仲介公司的仲介費(約新台幣8萬元至10萬元),國內雇主若多改以仲介聘僱,恐反而影響印勞權益。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10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