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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29-彰濱外展 勞團質疑「假外展、真派遣」 閱讀:264

彰濱外展 勞團質疑「假外展、真派遣」

勞動部近日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其中將放寬彰濱外展移工試辦,引發勞工團體不滿,認為外展移工是「假外展、真派遣」,尤其還限定高風險的特定製程、特定時程可以使用,如未有完整的職前訓練,恐怕導致這些移工的工作風險較高。

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為止,全國共引進70萬7308名移工,其中44萬8133名為產業移工;據經濟部工業局日前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報告指出,彰濱工業區缺工達8家、323人,其中現場作業員的薪資待遇約為2萬3000至4萬元;而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日前決議,同意試辦彰濱外展方案並開放50個名額。

臺灣移工聯盟代表翁倩文表示,從目前勞動部的草案及相關資料得知,彰濱工業區可以使用這些外展製造業移工的廠商必須符合「特定製程或特定時程」的廠商,所謂的特定製程是只如異常溫度、有毒氣體等高風險事業,而特定時程則為半夜工作,而這些移工來臺灣之前均不知道工作內容。

翁倩文說,這些移工每3個月至6個月就要重新適應一個全新、危險的勞動環境,也可能因為派遣的原因,每3個月就得一下大夜班、一下白班地作息混亂,可能會更容易發生工傷,而事實上彰濱的移工配額還沒聘滿,外展移工僅僅是給了雇主節省成本的政策。

婦女新知秘書長周于萱說,勞動部曾經試辦過家庭看護工外展,可以把家看護工抽離至機構聘僱,「對整體勞動環境是好的」;但外展農務、外展製造業開放卻僅是讓雇主節省聘僱成本,有需要再聘就好。

勞動部表示,彰濱外展案將以50名員額進行試辦,外展機構聘僱移工期間為3年,所聘僱移工仍適用勞動法令規定,且外展機構應擔負法定雇主責任,例如負責生活照顧以及為移工辦理勞健保等。另使用廠商應連帶負擔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損害賠償責任及防止工作者發生職業災害責任等,以保障外展移工權益。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1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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