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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28-歧視在台外國人申訴確定 移民署:最重罰3萬元罰鍰 閱讀:495

歧視在台外國人申訴確定
移民署:最重罰3萬元罰鍰

移民署指出,依法「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之規定,違反該法規定並經申訴認定確有違規情事者,得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移民署表示,日前接獲交通部觀光局來函表示,有在臺長期居住、工作之外籍人士反映,因COVID-19疫情在大眾運輸上經常性遭遇國人歧視性言論對待一事,表示因其外國人樣貌常聽到國人以中文表示「為何他在臺灣散播病毒?」、「他很噁心」等語。

 移民署呼籲,欣賞差異、尊重多元,任何形式的歧視行為與人權、自由或民主等普世價值皆相違背,國人應正視歧視行為對我國國家及人民形象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重申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之規定,違反該法規定並經申訴認定確有違規情事者,得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0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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