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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05-症狀類似 居家檢疫仍應留意登革熱風險 閱讀:475

症狀類似 居家檢疫仍應留意登革熱風險

近期受颱風外圍環流及低壓帶影響,國內多處有強降雨發生,疾病管制署提醒,民眾大雨過後應落實環境清潔與整頓,並確實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以降低登革熱或其他傳染病發生的機會。自7月21日起至8月4日止,國內共累計14例本土登革熱病例。

防疫醫師林詠青表示,目前自東南亞入境的旅客都需接受14天居家檢疫,不過新冠肺炎及登革熱兩者潛伏期有重疊,感染後出現症狀的天數也相近,共同症狀包括發燒、頭痛、肌肉痠痛、噁心、嘔吐等,如自登革熱流行地區入境者,醫師診斷時如無察覺,就很有可能忽略感染登革熱的可能。

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東南亞地區登革熱疫情升溫,國內今年境外移入個案亦多於東南亞國家感染為主,針對自東南亞返台居家檢疫對象,除應留意是否有上呼吸道症狀外,如發現有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等疑似症狀者,應儘速安排就醫,並加強登革熱檢驗。籲請醫療院所提高警覺,加強詢問就診者TOCC(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群聚史),並可使用登革熱NS1快篩試劑輔助診斷並及早通報,以利衛生單位採取防治工作。

 

台北仲介問,目前因新冠肺炎疫情關係,國際邊際管制,移工聘僱期滿無法返回母國,雇主可如何處理?

答,勞動部指出,在疫情期間,因班機停飛、減班、取消或延後等因素,致雇主無法辦理手續安排移工在聘僱期限屆滿日前出國,因不可歸責於雇主,雇主應安排屆滿日後最近日期的出國班機使移工出國,並向勞動部辦理移工離境備查時,另外檢附聘僱屆滿日最近日期的航班訂票紀錄、原定航班停飛、取消、延後或減班等證明。聘僱期限屆滿日至移工出國日期之等待出國期間,移工生活照顧管理,仍由雇主負責。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因應疫情影響印尼、泰國、越南、菲律賓往返航班,部分移工聘僱期屆滿未能如期出國,勞動部開放雇主申請3個月或6個月短期聘僱,針對109年3月17日至109年9月17日期間聘僱許可期滿的移工,因航班因素未如期出國且未辦期滿續聘或轉換者,勞動部同意由原雇主提出3個月或6個月短期聘僱申請,在短期聘僱期間,外國人可以合法工作,不過,在該移工未出國前,雇主不得引進或聘僱新移工。

勞動部強調,對於製造業雇主申請3個月或6個月的短期聘僱許可,雇主須還具備有效移工配額(初招、重招或是遞補招募許可函)下提出,若是因故如本勞人數不足等不符合聘僱移工資格,就無法申請,必須盡快安排聘僱期滿移工返國。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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