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短期聘僱 修雇聘辦法書表10份
為配合雇主申請延長短期聘僱,勞動部109年8月5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相關申請書表共10份,製造、家庭類等各類雇主申請書表增列申請項目(延長短期聘僱) (限短期聘僱期滿未能如期出國,且未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者)。
勞動部109年7月21日公告延長短期聘僱措施。外籍移工聘僱許可自109年6月17日至109年9月17日屆滿,且未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如因疫情關係無法如期辦理出境,雇主得申請三個月或六個月的短期聘僱許可。雇主如先前已申請過,並再次申請聘僱同一名移工短期聘僱時,無需再行檢附有效聘僱許可。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09.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