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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13-收賄速辦引進外勞 前職訓局官員遭判4年 閱讀:465

收賄速辦引進外勞 前職訓局官員遭判4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前勞委會職訓局梁姓科長被控貪污收賄速辦引進外勞,案件纏訟近25年,台灣高等法院更八審今天認定符合速審法,依貪污罪判梁男4年徒刑、沈姓外籍仲介1年2月,還可上訴。

高院更八審新聞資料指出,梁姓男子於民國84年5月間擔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的法制科科長,並兼任職訓局的國會聯絡人;馬來西亞籍的沈姓男子,為逾期在台居留的外勞仲介業者。

新聞資料指出,84年9月間,亞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廠因擴充機器設備,經濟部工業局已核准亞瑟公司可獲得85名外勞配額,亞瑟公司委託人力管理公司代為仲介並表明急需人力。

更八審指出,人力管理公司負責人找上沈姓仲介幫忙,希望勞委會能儘速通過外勞申請入台工作,沈男當中間人,連絡上梁男後,回應人力管理公司須給賄賂,最終達成期約,每名外勞收取新台幣3000元的 「抽件費用」,總計25萬5000元。亞瑟公司申請案在同年10月6日快速獲得核准後,梁男獲得25萬5000元。

高院更八審認定,梁男以其職訓局國會聯絡人的身分,依慣例,以民意代表就申請外勞案件請託儘快處理,向職訓局承辦人員了解進度,並要求承辦人員依例趕辦,梁男有實質影響力。

更八審認為,梁男與沈男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本件從一審繫屬日起,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適用速審法減刑,因此判梁男4年,褫奪公權2年,犯罪所得25萬5000元追繳沒收;判沈男1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刑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10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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