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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28-印尼要求雇主支付12項移工安置費 半年後實施 閱讀:608

印尼要求雇主支付12項移工安置費 半年後實施

印尼傳出將要求海外雇主負擔移工安置費,印尼海外移工安置暨保護局今天指出,這個政策已定案,預計半年後實施。根據新規定,雇主負擔來回機票、健檢、簽證等共12項費用,暫不適用於廠工。

根據印尼海外移工安置暨保護局(BP2MI)今天提供的文件,BP2MI局長本尼(Benny Rhamdani)在7月15日簽訂這項新規定,目的是為落實印尼國內法律保護移工及其家庭的條文,避免他們因被片面要求負擔安置費而陷入負債。

海外移工安置暨保護局公關室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說明,根據新規定,移工安置費共有14項,除行前訓練費、取得工作能力證明費之外,其餘由海外雇主負擔。這兩項費用則由印尼的地方政府及提供訓練的機構負擔。

海外雇主必須負擔的費用,包括離境機票、回國機票、申請工作簽證費、取得工作契約的相關費用、給安置公司(即仲介)的服務費、護照費、取得警方證明的費用、移工在印尼的健保(BPJS)費用、出境前的健康及心理檢查費、安置國要求的額外健檢費、移工在印尼境內從居住地前往搭機的費用,以及住宿費等12項。

海外移工安置暨保護局指出,這項新規定將適用於10種工作類型的移工,包括家事工、看護工、家庭司機、保母、清潔工、農場工人、漁工等,廠工暫時不適用。印尼將重點放在這10種類型移工,主要是因他們最弱勢,常因高額安置費而背上龐大債務。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1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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