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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順便一下?」不可以! 讓外籍看護工從事許可外工作,最高可罰15萬元!【臺北市勞動局】 閱讀:1103

「順便一下?」不可以! 讓外籍看護工
從事許可外工作,最高可罰15萬元!

來自印尼的阿汀是由雇主申請聘僱為照顧年邁重病的母親,由於雇主是開設餐廳,阿汀在照顧阿嬤的同時須經常往返雇主的餐廳拿取阿嬤的食物,當阿汀到餐廳等待餐點製作時,也會順便幫忙餐廳洗碗,但阿汀所從事的工作已明顯超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准工作之範圍,雖然雇主表示阿汀是因為在洗阿嬤的餐具順便做清潔打掃餐廳,惟阿汀確實從事餐廳之工作已屬許可外之工作,此雇主將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之罰鍰。

由於臺北市外籍勞工多為家庭看護工,依法家庭看護工之工作範圍主要是在「照顧」被看護人,提供所必須之相關生活照料,且不得從事與照顧被看護人無關之工作。例如:為被看護人在許可地點之飲食、洗滌衣物、清潔環境等不涉及營利性質者為許可工作之範圍;反之,若外勞所從事的工作為與照顧被看護人無關,或跟隨雇主從事販賣小吃、在市場工作、為他人從事清潔、打掃、煮食、帶小孩,或使看護工到工廠幫忙等,即使外勞本身不反對做此類工作,但上述情況與所核准之工作項目不同已違反就業服務法之相關規定。

今年截至4月底止,經統計臺北市已有35件因雇主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外工作受到裁罰。勞動局陳業鑫局長特別呼籲,若雇主使外籍看護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或讓外勞至申請核准地點外從事許可外工作之情事,依規定將科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有再犯,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將廢止雇主之招募及聘僱許可,則雇主即喪失聘僱外勞之資格。民眾對於所聘僱外籍看護工所從事之工作內容有疑義時,可撥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02-25502151)、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話19991414)、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電話02-85902567)等單位洽詢。

 


【資料來源:台北市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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