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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25-引進未滿20歲移工 入境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閱讀:398

引進未滿20歲移工
入境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依規定,產業移工來臺工作年齡為16歲以上,至於從事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與外展看護工年齡則為20歲以上,勞動部指出,為配合臺灣入境檢疫作業,若有引進未滿20歲之移工,該未成年移工入境時應檢附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入住集中檢疫場所之同意書,以及申辦國內手機門號之同意書,同意書格式不拘。

勞動部說明,依據防疫指揮中心9月23日會議指示,為配合臺灣入境檢疫作業,請臺灣仲介公司轉知國外仲介公司,協助未成年〈未滿20歲)移工,若需集中檢疫之未成年移工應取得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該移工入住集中檢疫場所之同意書。
至於需居家檢疫之未成年移工,應於入境前自備手機,如無國內手機門號,應取得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該移工申辦國內手機門號之同意書,以利入境時申辦並進行居家檢疫追蹤。

勞動部指出,上敘同意書格式不拘,未成年移工來臺時即須攜帶入境,只要能顯示出法定代理人知曉並同意即可,甚至出示手機截圖都可。
勞動部表示, 今年以來僅有零星個數的移工是未滿20歲;受聘僱來台工作之外籍移工年齡規定是規定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其中第6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標準規定之工作,不得有未滿16歲者。另該標準第7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3條第2款之家庭幫傭工作或第3條第3款至第5款之看護工作,其年齡須20歲以上。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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