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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14-雇主違法扣移工薪資 最高可罰鍰30萬元 閱讀:403

雇主違法扣移工薪資 服務費、借款最多
非屬法定費用項目 最高可罰鍰30萬元

為保障移工權益,勞動部設立「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一旦移工有任何薪資及管理問題,可逕行撥打1955或勞工處尋求諮詢。雲林縣政府勞工處表示,目前由1955專線轉來有關薪資給付不足案件粗估佔一半,提醒雇主應依法全額給付移工工資,不可直接由工資直接扣繳服務費或增加不明扣款項目,違反規定的雇主,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此外,聘僱家庭類移工的雇主,依法不得替外國人扣繳所得稅款,但移工提早離境前若有一個年度工作未滿183天,離境前仍須繳納所得稅。事業類移工雇主則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所得稅款事宜。

勞工處長張世忠指出,有部分雇主對移工可扣薪資項目不夠瞭解,以致造成勞雇雙方誤解、移工因而向1955或勞政單位提出申訴,亦有自移工工資直接扣繳移工仲介服務費,並轉交給仲介業者的情形,或假借扣繳方式另外增加其他不明借款及虛偽不實的扣款項目,這些導致移工權益受損的行為,一經查明屬實,雇主將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及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仲介業者部分,則將就超收費用金額處10倍至20倍罰鍰以及停業處分。

勞工處強調,雇主除明列的法定費用,包括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項目及金額外,其餘項目均不得自工資中代扣。

另外,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人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交予該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五年。

張世忠補充,常見違規扣款項目包含服務費、國外借款、居留證費、體檢費等,上述費用因非屬法定收取項目,呼籲雇主勿代扣非屬法定費用,確保移工能實領工作薪資,保障其權益。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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