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仲介費太高 勞委會擬e化申請
外傭仲介費 高達18萬
監察院表示,我國聘用外籍家庭看護與幫傭的行政程序太複雜,造成仲介透過媒合收取來台高額仲介費用,其中以印尼外傭或看護來台仲介費最高,達到16到18萬元。且外傭有超時工作情況嚴重,侵害人權。行政院勞委會已著手辦理「外勞申審業務系統web化建置案」,希望透過簡化程序,提高雇主直接聘雇外傭的意願。
監察院調查發現,截至民國100年底,我國引入近19萬名家庭外傭,90%以上雇主選擇透過仲介公司引進外籍看護與幫傭,要來台灣工作的外傭,也因此多需透過仲介獲得工作機會,導致外傭必須付出高額仲介費、服務費及其他規費,才能來台。
勞委會建平台 簡化申請程序
監察院外交僑政委員會調查研究報告指出,菲律賓外傭來台仲介費高達8到14萬元、越南仲介費12到18萬元、印尼仲介費16到18萬元。
經監察院建議後,目前行政院勞委會已著手辦理「外勞申審業務系統web化建置案」,希望透過簡化程序,提高雇主直接聘雇外傭的意願。
監察院指出,勞委會已向各外勞來源國,建議仲介費以1個月基本工資為上限,協調各來源國明確訂定相關費用的項目及標準。對國內仲介,勞委會訂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不得先收取服務費,第1年、第2年、第3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800元、1700元與1500元,並由各縣市政府訪察收費情形。
外傭休假時間 擬規範入法
監察院指出,對外傭人權部分,勞委會已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報行政院審議。對外傭休息部分,草案規範雇主每日至少給予勞工連續8小時休息,規範勞工工作每7日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工資由雇主照給。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