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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22-印勞費用轉由雇主負擔 勞部應有強硬作為 閱讀:408

印勞費用轉由雇主負擔 身障者冒雨陳情
促進會:印方蠻橫手段 勞部應有強硬作為

印尼政府擬自明年起,將移工訓練費用、來回機票、護照簽證等諸多費用,規定轉由雇主負擔。臺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會10月21日號召數十名身障者冒著大雨至印尼駐臺代表處表達對這項政策的不滿,並高喊「拒用印尼看護工」、「拒絕印尼野蠻政策」、「臺灣雇主拒作盤仔」、「禁止印尼看護工來臺」等口號,呼籲印方正視他們的權益,也呼籲臺灣勞動部採取強硬手段,加速開發其他來源國取代印尼。

印尼方面由勞工部接受陳情書,但收下後即返回辦公室,未正面回應雇主團體訴求,也引發在場人員的不滿。

勞動部長許銘春在立院回應,已透過外交管道表達我方立場,並了解其他國家的反應,但適用國家不僅臺灣,還包含新加坡、馬來西亞、香港等14個國家,目前其他國家對新規定沒有表示意見。勞僱和諧促進會理事長賴昱松反駁,其他國家沒意見,不代表臺灣雇主就該吞下去,特別是在臺灣的勞僱權益已失衡,而印方片面宣佈政策,已違反臺印雙方協議,是相當惡劣及野蠻的作法。

到場聲援的新竹市議員田雅芳提到,很多外籍看護工來臺後沒多久,就因工作辛苦要求轉換其他工作,弱勢雇主不僅要支付移工轉換期間的膳宿,還要面臨照顧空窗期。她呼籲,勞動部務必要以弱勢雇主的權益為優先,對印方採取更強硬手段,若印尼政府仍一意孤行,就不再聘用印尼移工,並開放其他更友善國家。

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理事長陳善修指出,不否認臺灣有很多印尼看護工盡心盡責,但對於少數印尼移工不良看護工,也要提出有效的懲處機制,限制其不得再來臺。對於停止印尼看護工後的人力缺口,他認為,除由其他國籍填補外,現有的長照制度,也應讓依賴移工的重度失能者得到妥善照顧。

勞雇和諧促進會理事戴芮靜更提到,目前最大的問題,在於雇主支付的費用與移工素質不成正比,現有移工管理制度過於保障移工,導致不良外勞違反契約或法規時,雇主沒有任何反制手段。

戴芮靜指出,目前引進印尼看護工前,雇主已要先付3萬多元,若再加上印方要求的費用,未來可能高達13萬以上,移工如因故離職,還要再付一次,根本不是一般家庭能負擔。

再者,新加坡移工如未遵守規範,雇主可直接遣返,逃逸甚至要受鞭刑等嚴重處分,與雇主簽訂的契約的三年期間,移工不得更換至其他地方雇主;反觀臺灣對行蹤不明移工逃跑沒有實際罰則,轉換沒有限制。不少雇主直言,臺灣與其他國家情形實在很難做比較,也希望印尼政府發揮同理心,因為生老病殘是任何人都會遇到的人生關卡。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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