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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27-以民宅做居家檢疫地點 須符兩大原 閱讀:319

以民宅做居家檢疫地點 須符兩大原則
整棟專供居檢及一出一進 避免混住風險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為降低疫情風險,對於部分業者申請以整棟民宅作為居家檢疫地點,將配合中央規定祭出嚴格審核措施,包括「全棟均供居家檢疫使用」及「控管一出一進」兩大原則,市府受理申請後將前往實地查核,並報請勞動部備查後,才開放雇主引進移工。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勞動部已修正移工入境居家檢疫方式,社福類移工需入住由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產業類移工入住居家檢疫場所,由雇主或所委任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但須事先經縣市政府實地查核確認,報請勞動部備查後,才能引進移工。至於自菲律賓入境者,一律需在集中檢疫場所接受檢疫14天。

吳威志補充,目前臺中市有14家旅宿業作為移工的居家檢疫替代所,可提供800多間房間,正持續擴增中。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勞動部目前未禁止民宅作為居家檢疫地點,但為降低疫情風險,對於居家檢疫地點,將採取嚴格管控房號措施,同一房號一次僅受理一件申請案,待前一輪移工完成14天檢疫離開後,場所將全數消毒,勞工局也將指派同仁實地查核。

根據臺中市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流程規定,居家檢疫場所如為一般民宅,須填寫確切地址及房號,並確認整棟建物均作為居家檢疫使用,確保無混用染疫風險。另為落實檢疫移工一出一入原則,雇主及仲介申請時,應確認所填報的房號無人居住,勞工局辦理實地查核時如發現有人居住在內,將不進行實地查核,且不同意當場更換房號,雇主應於收到勞工局退件後重新申請。

此外,為避免延誤轄內雇主引進移工的時程,該局已不再受理核准工作地在臺中市以外的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不符規定者將退件。

勞工局所公告的「辦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流程及注意事項」,依居家檢疫地點區分為「一般民宅」或「居家檢疫替代所」,相關查核流程將依勞動部公告更新異動,相關注意事項可至勞工局網站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 查詢。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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