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雇主性侵」日記成證據
從事直銷業的56歲何男,4年前以遣送回國為要脅,在果園、竹林等處9度性侵36歲印尼籍看護工A女。A女不甘受辱,將遭性侵時間、地點寫在日記中,去年契約期滿後打1955勞工救助專線求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定日記有證據力,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何男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可上訴。
「遺書早寫好了」,何男20日表示,與A女在家裡看A片後起生理反應,有相互撫摸等行為,絕對是兩情相悅,沒有性侵、恐嚇,可能是印傭工作將期滿,他未提要續聘,才遭提告。他提示相關人、物證,法官都不採信,1年多來一直想不開,很想以死證明清白,將與律師商量提出上訴。
A女指控,已婚的她擔心無法賺錢養家,受辱不敢聲張,但每遭性侵後就將時間地點記錄在日記本中。檢警據A女日記,發現她從4年來共被何性侵9次。A女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審理過程中數度痛哭。
何坦承2人在兩情相悅下發生10多次關係,質疑縣府社會局、移民署人員多次訪視,A女為何不反映。
【資料來源: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