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病歷申請外籍看護
最高罰150萬元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陳業鑫表示,雇主莫以不實資料,例如內容不實的診斷證明或巴氏量表申請外籍勞工,不但已違反刑法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亦將遭裁處新台幣 30 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指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 項第5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故違法雇主不只要面臨刑責,尚需接受最高新台幣 150 萬元之罰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10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