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近3年勞檢4.9千場次 累罰1千餘萬元
勞動部指出,長照機構從業人員已列為年度勞動檢查重點對象,根據統計,近3年勞動檢查4千餘場次,累計罰鍰達1千餘萬元,其中前二項違規最多有「未依規定加給延長工時工資」與「未使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 勞 動部表示,向來關切長照機構從業人員之勞動權益,除已列為年度勞動檢查重點對象,要求各地方政府優先列入受檢對象外,歷年亦持續規劃專案檢查,並將相關執行成果函請衛生福利部加強督導。另亦於去(108)年配合衛福部辦理「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專案訪(稽)查」,以協助勞動合作社落實勞動法令。
經統計各地方主管機關近3年針對照顧服務業實施勞動條件檢查共計4,903場,累計罰鍰金額新臺幣 1,131萬元。整體437項違法項次中,以未依規定加給延長工時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4條)占 23.3%為最多;其次為未使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占16.5%;第三是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占15.8%。
勞動部表示,經統計近 3 年針對照顧服務業,共辦理 16 場勞動條件宣導會,計有 1 千餘家事業單位參與,法遵訪視計實施 153 家,其中計有 57 家仍有 待改善事項,占 37.2%,均已通知改善。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0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