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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5-泰國互貿三月份屆滿 到期前30日內完成展延 逾期重新申請 閱讀:437

19家台灣仲介 泰國互貿三月份屆滿
到期前
30日內完成展延 逾期重新申請

三月份預計有19家台灣仲介的泰國互貿資格即將屆滿,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提醒,符合申請展延的業者,應依規定於互貿認可期限屆滿前30日至 90日內,向駐台泰國勞工處完成申請展延驗證手續,再將驗證完畢的文件整份原封不動,由泰國仲介送至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申請續予認可的最後流程。逾期申請者或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重新檢附相關文件,辦理初次認可。初次申請的審查結果,可至就業廳網站查詢(https://goo.gl/3SXdbE)。

應備文件包括:一、初次/展延申請書(第三頁簽名處加蓋大小章)。二、中、英文變更登記表(六個月內英譯本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六個月內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四、中、英文公司組織圖(含:公司人員姓名、職稱、泰國翻譯人員Thai Interpreter)。五、中、泰文保證書(提供雙語及管理人員人數及引進人數)。六、泰工名單(需與保證書名額相符,內容含:姓名、工廠名稱、護照號碼、入臺日期。新成立首次送件的公司免附此項)。前述文件應各提供兩份。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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