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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19-41家台灣仲介 泰國互貿資格4月屆滿 閱讀:495

41家台灣仲介 泰國互貿資格4月屆滿
到期前
30日內完成展延 逾期採初次辦理

4月份即將有41家台灣仲介的泰國互貿資格即將陸續屆滿,依規定須辦理展延,始可繼續辦理泰勞引進業務。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提醒,仲介業者應於互貿認可期限屆滿前30日至90日內,向勞工處申請展延驗證,並將驗證完畢的文件,原封不動委託泰國仲介送至泰國就業廳,才算完成續予認可的最終流程,逾期申請或經限期仍未補正資料,則應改初次申請辦理。

為加速審查,申請驗證互貿文件排序為:一、初次/展延申請書(第三頁簽名處加蓋大小章)。二、中、英文變更登記表(須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四、中、英文公司組織圖(含:公司人員姓名、職稱、泰國翻譯人員Thai Interpreter)。五、中、泰文保證書(提供雙語及管理人員人數及引進人數)。六、泰工名單(內容含:姓名、工廠名稱、護照號碼、入臺日期。新成立首次送件的公司免附此項)。前述文件應各提供兩份。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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