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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01-18家台灣仲介 泰國互貿資格5月屆滿 閱讀:605

18家台灣仲介 泰國互貿資格5月屆滿
文件驗證完儘速送國外審查 以免逾期

五月份預計有18家台灣仲介的泰國互貿資格即將屆滿,應完成展延申請,始可繼續辦理引進泰勞業務。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提醒,符合申請展延的業者,應依規定於互貿認可期限屆滿前30日至 90日內,向駐台泰國勞工處完成申請展延驗證手續,再將驗證完畢的文件整份原封不動交由泰國仲介,送至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申請續予認可的最後流程。逾期申請者或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重新檢附相關文件,辦理初次認可。

少數台灣仲介完成台灣端的驗證作業後,可能因當下暫無引進需要,因此將文件擱置,等到有需要時才送到泰國。勞工處表示,僅做文件驗證,互貿程序只算完成一半,如隔一段時間才將資料送到就業廳,國外端將會有不予受理的風險,提醒業者拿到驗證文件後應儘速完成所有流程,以免重複作業的困擾。

應備文件包括:一、初次/展延申請書(第三頁簽名處加蓋大小章)。二、中、英文變更登記表(六個月內英譯本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六個月內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四、中、英文公司組織圖(含:公司人員姓名、職稱、泰國翻譯人員Thai Interpreter)。五、中、泰文保證書(提供雙語及管理人員人數及引進人數)。六、泰工名單(需與保證書名額相符,內容含:姓名、工廠名稱、護照號碼、入臺日期。新成立首次送件的公司免附此項)。前述文件應各提供兩份。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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