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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09-職保法逐條審 法案名稱與納保對象意見不一 閱讀:524

職保法逐條審 法案名稱與納保對象意見不一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8日逐條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多個立委、黨團提出各自版本,至少已有9個版本,其中對於法案是否要加「勞工」就意見不一遭保留,另對於「納保」對象也遭保留,現場討論是否要增加「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受刑人」、「公法救助」與「外送員」等意見不一。

行政院會3月25日通過勞動部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共分6章、109條文。

行政院版本中強制納保對象不限事業單位規模人數,「只要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之雇主」、「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及公、私立學校之受僱員工」,對於家庭看護工與幫傭因是自然人雇用,規定是自願加保。

但立委范雲提出的版本納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民眾黨版本則把「受刑人」、「公法救助」;時代力量版本則更納入「外送員」,因意見不一,該條文遭保留。目前該草案僅先初審過一遍,待後續各立委版本付委審查,再將保留的條文共48條討論。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8日逐條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多個立委、黨團提出各自版本,至少已有9個版本,其中對於法案是否要加「勞工」就意見不一遭保留,另對於「納保」對象也遭保留,現場討論是否要增加「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受刑人」、「公法救助」與「外送員」等意見不一。

行政院會3月25日通過勞動部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共分6章、109條文。

行政院版本中強制納保對象不限事業單位規模人數,「只要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之雇主」、「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及公、私立學校之受僱員工」,對於家庭看護工與幫傭因是自然人雇用,規定是自願加保。

但立委范雲提出的版本納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民眾黨版本則把「受刑人」、「公法救助」;時代力量版本則更納入「外送員」,因意見不一,該條文遭保留。目前該草案僅先初審過一遍,待後續各立委版本付委審查,再將保留的條文共48條討論。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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