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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27-以不實資料申請移工 最高可罰150萬元 被看護人死亡 雇主應即時告知受委任仲介 閱讀:414

以不實資料申請移工 最高可罰150萬元
被看護人死亡 雇主應即時告知受委任仲介

近來有發生被看護者往生後,雇主或仲介業者仍檢送聘僱文件至勞動部申請移工的案例,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被看護者死亡後,雇主必須即時告知委任的仲介業者,切勿送件,否則恐涉及申請聘僱外籍移工卻提供不實資料,依就業服務法最低處30萬元、最高150萬元罰鍰。
 
勞動局指出,雇主原本具備聘僱外國人的資格,但因被看護人死亡,聘僱資格隨即消滅,所以不能向勞動部遞件申請移工招募或聘僱許可。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5款規定,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若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依據同法第65條第1項規定,將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截至今年三月底止,台北市境內有39,794名移工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為人數最多的縣市。勞動局統計,近三年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5款規定共計5件,罰鍰金額總數達150萬元;仲介業者違反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則有11件,罰鍰金額總數達330萬元。
 
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仲介業者在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時,若未善盡受任事務,導致雇主違反法令、勞工權益受損,最低處6萬元、最高30萬元罰鍰;若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的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卻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罰鍰更高達30萬元至150萬元。
 
陳信瑜強調,辦理移工就業服務的仲介業者,應協助雇主檢具合法真實文件,並依規定填寫相關書表,就提供的資料與當時現狀是否相符,負有查證義務,以免雙方面臨鉅額罰款。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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