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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外配≠外勞 應給該有待遇【聯合報】 閱讀:891

外配≠外勞 應給該有待遇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新移民配偶只要取得居留證,就可在台灣從事工作,但許多雇主因不了解,常直接拒絕,或是給較低的工資。北市府勞動局強調,外配不等於外勞,雇主應該給予應該有的待遇及保障。

市府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北市新移民越來越多,但因語言、文化隔閡,讓新移民在求職過程常常碰壁。勞動局也常接到民眾檢舉外籍人士非法工作,到現場一查,才發現是有合法工作權的新移民配偶。

陳業鑫強調,依「就業服務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只要是嫁來台灣的新移民配偶,取得居留證後,不需另外申請工作證,即可在台灣工作。

勞動局昨天也邀請多名新移民分享求職史。來自安徽的梅芹表示,嫁來台灣約4年,回想剛來台灣時,非常不適應,常一個人偷哭,還好老公和家人不斷鼓勵,才讓她決定勇敢站出來找工作。

但新移民的身分卻讓她常碰壁,有些雇主一聽到是陸配,連面試都不願意,讓梅芹相當沮喪。所幸在北市就服務處幫忙下,先後在中華救總、中華電信工作,最後還和丈夫合開八方雲集,成為一店之長。

來自陜西的齊靜,嫁來台灣約9年,找工作初期,同樣吃了不少苦頭;靠著一股實現夢想的堅持,讓她找到美容服務人員工作。齊靜認為,新移民要找工作,認真努力當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調適心情,放開心胸,融入本地生活最重要。

來自菲律賓的詹安娜莉,以及來自泰國的林漢城,雖然中文說得不好,但在就業服務站的幫忙下,也分別找到菲語、泰語為重的行銷、客服工作。

林漢城表示,來台2年,因中文不太好一直找不到工作,正努力學習中文,好交到更多朋友。

【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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