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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0-移工禁足令 仲介認為實務執行有困難 閱讀:298

移工禁足令 仲介認為實務執行有困難
管理責任不該無限上綱 應回歸中央規範

針對苗栗縣長徐耀昌日前發布「移工禁足令」,轄內移工即日起除上下班期間一律停止外出,否則將處分雇主及受委任的仲介業者,面臨最高30萬元罰鍰,不僅仲介業者認為根本行不通,沒有法源依據,也恐讓雇主陷入妨害自由的疑慮。在地民間團體也批評不該有「一縣兩制」的混亂情形,已發起連署,希望縣府取消這項措施。

不少仲介業者都表示,移工在台灣工作均有基本人身自由,雇主及仲介公司最多僅能協助傳達法令規範,盡到告知義務,根本無權限制移工不能外出,否則外界也會批評仲介侵犯移工人權。

業者也抱怨,違反規定的是移工,卻要處分雇主,連帶業者也背鍋,動輒就是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雇主為了確保生產不中斷,自然會去避免可能的風險,但須有完整配套,政府也不該將所謂的管理責任無限上綱。

此外,業者也強調,疫情的風險並不會因國籍而有差別,如僅針對移工做限制,
恐讓移工被標籤化。

在宿舍管理上,縣府要求上下班統一由事業單位或仲介公司負責接送,仲介認為,對於人數多的大廠或許可以採用這種方式,但許多工廠都是中小型,宿舍地點又分散,實務上根本不可能達成,如果真的要做,請勞動部先調漲服務費到合理數額再說。

在地青年團體「苑裡掀海風」也在網路發布聲明,反對縣府違法限制移工人身自由,製造恐慌、污名和歧視的作法,禁止移工出門,卻不改善產業移工住宿空間的問題,不僅無助防疫,甚至讓疫情風險升高,目前已有一些店家、社團參與連署。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6月9日第二度被問到,苗栗縣此項措施是否有逾越中央規範。陳宗彥表示,三級警戒的規範,無論外國籍或本國籍都適用,非必要不外出,這是一致性的規定,指揮中心已提醒苗栗縣,仍要回歸三級警戒標準執行,他也提醒全國僱用移工的事業單位,應對移工善盡生活管理照顧責任。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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