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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5-外籍人才延攬專法修正 立院三讀通過 閱讀:457

外籍人才延攬專法修正 立院三讀通過
放寬永居條件 世界頂大免2年工作經驗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6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重點包括外國專業人才及其依親親屬以免簽或停留簽證入境,得直接申請居留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外國專業人才及其依親親屬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無須申請工作許可。

此次修法也新增適用對象,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特殊專長增列國防領域,以及增訂由主管機關會商認定的規定;開放教育部核定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得聘僱外籍學科教師;將已開放的實驗教育工作者納入適用對象。

現行規定外國人取得學士學位者,需有兩年工作經驗,才能在台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此次在多位朝野立委爭取下,外國人畢業於經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將無須具備2年工作經驗。

過去外國專業人才須連續居留五年,且每年達183天,始符合申請永久居留條件;此次修法改為「平均」183天,且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永居年限降為3年,在台取得碩、博士學位者,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期間1至2年。

國發會表示,此次修法進一步放寬外籍人士工作、居留、依親等相關規定,並提供更優惠的社會保障,包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3年延長為5年,以及免除外國特定及高級專業人才身份為雇主或自營業主,以及其依親親屬的健保納保6個月等待期,來台工作的薪資門檻則維持不變。

國發會指出,後續將協同相關部會儘速完成子法及配套措施,並陳報行政院指定施行日期,讓外國專業人才儘速適用。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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