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要印勞養豬 勞局可開罰
南市外勞三萬五千多人,頻傳因文化不同引發的勞資爭議,例如指派印尼外勞養豬等工作,勞局籲請雇主尊重不同文化,而外勞相關權益也有法令保障,違反可處罰鍰。
勞工局說,勞委會今年八月外勞統計資料,南市外勞總數為三萬五千八百人,印尼籍一萬三千六百零四人、越南籍九千零二人、菲律賓籍七千四百七十五人、泰國籍五千七百一十九人。
勞工局外勞諮詢服務中心最近接到一些雇主反映,指外勞出現精神狀況,有人精神恍惚、有人懷疑自己被跟蹤、還有人懷疑要被殺,最近至少有十起類似案件,勞、雇雙方同意中途解約。
勞工局表示,台灣開放外勞來台工作之後,發生不少社會問題及負面影響,有些是因為文化不同所造成的衝突,例如印尼外勞信奉伊斯蘭教,不飲酒、不吃豬肉,回教徒認為豬、狗是不潔動物,有些台灣雇主卻叫外勞吃豬肉,或提供含豬肉的伙食,甚或指派從事養豬、賣豬肉及養狗工作,這種行為不但不尊重外勞宗教信仰,還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