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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01-改善外籍漁工權益 NGO要求具體方案 閱讀:262

改善外籍漁工權益 NGO要求具體方案
政院:年底前頒布行動計畫 共七大策略

去年台灣遠洋漁獲被列為美國勞動部「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9月30日滿一週年,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表示,近一年來政府未提出具體的改進對策及時程,因此呼籲跨部會立即提出通盤對策,並強調漁工也是勞工,不應區分境內、外,勞權事務統一回歸勞動部主管。

聯盟指出,漁業署的角色應是漁業資源的養護與管理,將外籍漁工的勞動事務交由漁業署管理,等於是要漁業署同時滿足勞方與資方的需求,根本不切實際,由勞動部接手,才能真正解決目前的困境。

此外,聯盟也要求全面落實國際勞工組織C-188公約、修法提升外籍漁工權益與台灣勞工相當,確實執行台灣灣漁船、權宜船與漁工的勞動檢查,以及保障權宜船漁工的勞動條件等。

綠色和平東南亞辦公室今年發布調查報告,指出有5艘與台灣有關的漁船遭控訴涉嫌強迫勞動,全數都有扣發薪資,以及船上生活與工作條件苛刻的狀況。環境正義基金會(EJF)強調,台灣遠洋漁業除了強迫勞動,還有非法漁業問題,主要因為缺乏透明度而導致非法漁業與勞動剝削經常同時發生,必須提升透明度並且確實執法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提到,漁業署過去允諾加強海上及岸上的外籍漁工勞動檢查,但事實上僅有不到10名的勞檢員,當中僅有1名印尼翻譯,至於船隻航行中的勞動檢查仍為零,根本無法解決工時過長、強迫勞動的問題。

行政院方面,由參議何忠昇代表回應。他表示,農委會去年已研擬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今年5月已提報行政院,7月至8月也已召開過三次會議。另外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行政院近日將共同召開四場座談會,預計年底前頒布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當中包含七大策略,但對其具體內容則未說明。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表示,針對勞動部應負責所有漁工的勞動事務,未看到政院的正面回應,將會繼續要求除了漁業署之外,相關部會尤其是勞動部,也必須一起解決漁工人權的問題。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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