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將於2月15日啟動,雇主得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來源國引進移工;根據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資料統計,今年1月30日至2月5-7日,4大主要移工來源國完整施打率為:印尼46.6%、泰國69.3%、菲律賓53.9%、越南73.3%。
勞動部指出,去年11月啟動移工第一階段專案引進,已陸續與各來源國完成洽商,並確認配合相關防疫措施,明將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
勞動部提醒,第二階段取消入境積分制排序,移工入境前需完整接種2劑疫苗(僅嬌生可接受一劑),雇主需上「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完成登錄、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移工入境後需在機場接受PCR檢測,領取免費家用快篩試劑及教學,並由專人引導搭乘防疫專車前往防疫旅館。
衛福部長、指揮官陳時中也說,施打WHO承認的疫苗廠牌台灣都承認,提醒雇主至協助移工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第二階段規定雇主應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館進行檢疫,並先向防疫旅館所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移工完成14天檢疫後,應於同一防疫旅館銜接7天自主健康管理,始得前往工作地點。
勞動部說,移工於防疫旅館檢疫的第13天或14天,應由檢驗機構派員前往防疫旅館進行PCR檢測,避免移工個別前往醫院增加風險;移工在防疫旅館的第20天或21天,還要進行一次快篩、由雇主協助確認快篩結果,並上網回報。
勞動部提醒,雇主為移工登錄入境,最快可安排移工於登錄日(含當日)後第3日入境,最晚則於登錄日(含當日)3日後之30日前入境(例如:2月14日中午12時前,可登錄之入境日期為2月17日至3月13日),之後再登錄防疫旅館資訊、上傳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備查函。
勞動部已於2月10日邀集相關部會、各地方政府和仲介公司協商開會研商,鼓勵地方政府協助建立轄內防疫旅館與檢驗機構合作機制,若地方政府已建立防疫旅館檢疫期滿PCR檢測機制,雇主即可免自行再與檢驗機構約定。
勞動部補充,若無上開合作機制,雇主應自行與檢驗機構約定,亦可由仲介公司或防疫旅館統一與檢驗機構約定,派員至防疫旅館為移工進行PCR檢測,合作契約、議定書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等皆可。
勞動部提醒,移工入住檢疫14日、自主健康管理7日之住宿費用都由雇主支應,勞動部將補助費用之50%,每人每日最多不超過1250元;檢疫期滿後進行的PCR費用則由政府公費支應,檢驗機構派員相關費用由雇主自行負擔。
資料來源:蘋果新聞網11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