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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25-遠洋漁工薪資提高 一體適用舊有船員 閱讀:126

遠洋漁工薪資提高 一體適用舊有船員
境內聘僱提升勞保投保率 2 年後達 92%

行政院會 4 月 21 日通過「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農委會 22 日召開記者會進一步說明內容,並邀請勞動部、移民署及產業界、NGO 代表參與。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光是薪資提高的部分,初步估算一年遠洋漁業將增加新台幣 7 億至 8 億元成本,執行過程中如造成漁民的困擾或妨礙產業發展,將協助爭取經費補貼。

勞動部也提到,除已刪除薪資可由仲介給付規定外,也將提高境內漁工勞保投保率,目標在 113 年達到 92%以上。

該計畫包含七大策略,除最低薪資提高到550 美元且全額給付,以及提高保險額度外,其他修正重點包括薪資全額直接給付、112 年起建立薪資審查機制、經營者需置備出勤記錄、裝設 CCTV、新建及改造漁船需符合 C188公約、甲板作業需穿著充氣式救生衣,以及提升境內僱用勞保投保率等。

仲介管理方面,則規範國內、外仲介需分別取得勞動部及來源國許可,涉及人口販運或強迫勞動未盡責者將撤銷或廢止許可,仲介評鑑將邀請 NGO 參與。另為避免外籍漁工遭債務約束,修法也明訂不得向遠洋船員收取仲介服務費,並與來源國洽談明確收費項目及標準。

過去人口販運查緝蒐證不易,此次也將提高人口販運刑度,建立跨部會強化打擊海上人口販運合作機制,並與來源國合作,建立外籍船員篩選訓練合作機制等。

漁業署長張致盛表示,嚴重違反人權的遠洋漁船屬於極少數,但卻影響台灣國際形象。過去習慣由國外仲介轉付的方式,修法後規定雇主必須直接給付,薪資調整也適用於舊有簽約的漁工。

張致盛也提到,漁工反映工時過長等問題時,雇主及船員往往各執一詞,藉由裝設 CCTV及置備出勤記錄,有助於釐清爭議,希望藉由這些政策手段,在保障漁工權益同時,遠洋漁業也能聘請到優質、有生產力的船員。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副司長賀麗娟說明,108年境內僱用漁工勞保投保率僅有 51%,目標在113 年提高至 92%。去年去年通過職災保護法,過去勞工一定要有投保才能有保障,災保法 5 月 1 日上路後,只要移工受僱於有案的事業單位,即便雇主未幫其加保,勞工仍可享有保障與給付。

合法僱用的外籍船員如發生人身侵害、職災或普通傷病無法工作,勞動部也編列預算給予慰問金,仲介管理方面,勞動部也修正雇主給付外籍漁工工資指引,規範不得委由仲介給付移工,並加強查核密度,特別是引進境內漁工如行蹤不明比率過高,會列入年度專案查核計畫中。

後續行動計畫執行時的勞動檢查以及權宜船(FOC)聯合訪查,勞動部也會配合漁業署辦理。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指出,目前境外僱用的外籍船員約 21000 人,首年全數都會至少訪談一次,要讓國際看到台灣在保障人權上所做的努力。

陳吉仲也說,計畫執行過程中如造成業者困擾,尤其薪資成本增加又是在疫情期間,農委會也樂意協助漁業提出相關紓困措施,重點是讓所有漁工都能拿到該有的薪資。

此外,行動計畫將要求甲板作業需穿著充氣式救生衣,改善船員落海致死率高問題,農委會表示,沿、近海作業船隻也會來推動。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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