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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03-4/30實施中階技術人員採線上申辦指名聘僱 閱讀:112

勞動部指定外國中階技術人才
4/30實施中階技術人員採線上申辦指名聘僱

針對「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勞動部已完成相關法規修正,並指定自 111 年 4 月 30 日起實施。勞動部表示,雇主申辦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一律採線上申辦,申請案一案一名外國人,指名申辦聘僱許可,一次收費 300 元。

另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有設置「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網址為: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內容有相關法規、申請流程與須知、專業證照、訓練課程、實作認定、QA 等,或可撥打 1955、02-89956000 專線詢問。

移工年資滿 6 年 20.8 萬設置專區有申請流程等勞動部表示,在臺工作滿 6 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 3 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將能留用資深移工及我國自行培育的僑外生,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關於申請中階技術人力之適用對象、雇主資格、外國人資格、申請人數、雇主申請及管理、轉換雇主、收費標準等規範,勞動部已同步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等法規命令及其相關行政規則,並均於 111 年 4 月 29 日發布,指定 4 月 30 日實施。

根據資料,產業與社福類移工,約有 20.8 萬人年資滿 6 年以上。勞動部提醒,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許可前,應先取得外國人相關技術條件證明,併同雇主國內求才證明、申請書表、地方政府開立之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等文件,透過「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https://fwapply.wda.gov.tw)網路申辦。

勞動部強調,為兼顧保障國人就業及留用優秀人才,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仍須踐行國內求才招募程序,招募人數不足者,始得就不足人數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勞動部說明,中階人才管理部分,雇主聘僱中階技術外國人之健康檢查、入國或接續通報、生活管理、地方政府訪查、解約驗證及轉換雇主等規定,原則均與移工現行規定相同,以保障中階技術外國人權益。

中階人力管理比照移工需求才申請無違反法令勞動部說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海洋漁撈、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限外展農務、蘭花、蕈菇、蔬菜)及看護工等中階技術工作可由外國人從事;至於雇主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資格與聘僱移工資格相同,例如製造業應屬於特定製程行業並取得經濟部認定函,始得申請聘僱,且針對每個行業,都有訂定其申請比率或人數限制。

以某製造業公司適用移工核配比率 20%為例,該公司中階技術人力比率為移工核配比率之 25%,即為 5%(20%*25%=5%),且該公司同一勞保證號內所聘僱移工人數、中階技術人力人數與外國專業技術人數加總,不可超過總員工數的 50%。

另外,外國人資格,則應同時具備年資、薪資與技術條件等規範,移工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至少應連續在臺工作滿 6 年以上,或已達就業服務法累計工作年限時,始得轉換身分為
中階技術人力。

外國人從事產業類中階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臺幣 3.3 萬元,從事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 2.9 萬元,若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每月總薪資則應達2.4 萬元,另基於留才考量,首次聘僱副學士僑外生每月經常性薪資為 3 萬元、續聘回歸 3.3萬元,且外國人同時應具備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條件之一,始符合申請資格。

不過,外國人從事產業類中階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臺幣 3.5 萬元,就不受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限制。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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