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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09-國外仲介未落實檢疫 將暫停來台業務 閱讀:158

國外仲介未落實檢疫 將暫停來台業務
涉及提供不實資料 報請勞動部廢止認可

近期自越南入境落地採檢陽性率高,日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請外交部調查採檢程序是否落實。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醒各國外仲介公司務必遵守疫情指揮中心與勞動部規定的防疫計畫與檢核表,落實境外檢疫措施,若查獲有公司未確實執行檢疫措施、提供不實檢測、甚至入境後勞工檢出陽性率過高,最重者將暫停該公司辦理勞工赴台工作業務,或報請勞動部取消該公司許可。

自 4 月 9 日起,所有搭乘越南定期航線航班 來 台 的 旅 客 , 除 檢 附 搭 機 前 2 日 內COVID-19 病毒核酸檢驗報告,須增加「搭機前 6 小時內抗原快篩報告」,由航空公司指派專人監督旅客進行快篩,不過入境後採檢陽性率仍偏高,4 月 29 日入境的航班中,整體陽性率 16.26%,而越南、菲律賓陽性率高達 31%、26%,遠高於平均,因此指揮中心已請外交部調查採檢是否落實,避免加重國內防疫負擔。

駐越南辦事處提醒,各國外仲介公司應遵守各項移工入台的防疫相關措施及規定,訓練機構同一時段訓練移工人數應減少 50%,安排住宿地點的居住人數應減少 50%,且住宿地點每房居住人數不得超過 6 人,且移工需於指揮中心同意的檢驗機構進行 PCR核酸檢驗。

此外,移工進入訓練機構受訓 3 日前,應進行 PCR 核酸檢驗,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完訓後移工於登機前應進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登機入境台灣 48 小時前,再次辦理 PCR核酸檢驗,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於完成登機前 PCR 核酸檢驗後,移工需於一人一室的場所進行隔離,入境台灣前,再由航空公司執行搭機前 6 小時內抗原快篩。

駐越南辦事處表示,依台灣方面規定,移工入境後發生確診情事,如經調查發現居住環境未符合前述防疫措施內容、未確實辦理PCR 檢驗、提供不實疫苗接種證明,或訓練所同一時段有 2 名以上移工確診等情事等,將暫緩該勞務人力仲介公司辦理移工赴台工作業務;若涉及提供不實資料,台灣勞動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該公司認可。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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